■名家思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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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曹中铭
自高层提出“要活跃资本市场,提振投资者信心”后,市场上曾出现了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与实行“T+0”回转交易的建议。而在日前,“部分券商正在内测‘T+0’单次回转交易”的传闻也是有板有眼,但相关券商均表示没有收到测试信息,该传闻或是空穴来风。个人以为,基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状况,建议“T+0”单次回转交易可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放开。
对于“T+0”回转交易,市场其实并不陌生。A股曾在1992年开启了“T+0”交易制度,但由于市场投机猖獗,为了维护股票市场稳定,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又恢复“T+1”交易制度,并一直沿用至今,时间上也过去了28年。
不过,多年以来市场上要求恢复“T+0”交易制度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过。“T+0”交易制度不仅曾出现在全国两会提案中,就连监管部门也多次就“T+0”交易问题进行表态,而结果却是“T+1”交易制度没有被撼动。
如果实行“T+0”交易制度,对于活跃资本市场无疑将是大有裨益的,在活跃市场交投的同时,也有利于提振市场的人气。但“T+0”交易制度的弊端也非常明显,既有可能导致市场投机氛围更加浓厚,不利于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,更重要的是,大资金、大机构有可能通过“T+0”操纵市场,收割中小散户。
事实上,市场上多年来呼吁恢复“T+0”交易制度,与现行“T+1”交易模式下的短板密切相关。由于实行“T+1”交易制度,投资者在买入股票后,如果想及时纠错止损,只能等到第二个交易日,而此时股价或许会进一步大幅下跌,从而放大投资者的风险。无法及时纠错,是“T+1”交易制度的一大短板,而“T+0”则不存在这个问题。
就交易制度本身而言,目前沪深股市实行“T+1”,而股指期货实行“T+0”。资本市场中出现两个不同的交易制度,对于实行“T+1”交易的投资者也难言公平。但对于资本市场而言,公平亦是其立市的根基。实行“T+0”交易,也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公平。
而且,对于某些投资者而言,即使是在“T+1”交易模式下,其也可实行变相的“T+0”交易。比如在买入股票的情形下,如果发现买错了,参与两融业务的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的方式规避风险。由于两融业务有50万元的门槛,中小散户是无法开展两融业务的。如此,就造成了有的投资者可变相开展T+0交易,而有的投资者则不能的尴尬结局。这同样有违市场公平原则。
由于“T+0”交易有可能出现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反复交易一只股票,进而导致市场投机猖獗的问题,市场上不乏实行T+0单次回转交易的建议。“T+0”单次回转交易有两种情形:一是一个账户在一个交易日内,可实行一次回转交易;二是一个账户在一个交易日内,针对某只股票可实行一次回转交易。由于第一种情形过于限制,如果实行的话,建议采用第二种情形。
目前可转债市场实行的是“T+0”交易模式,个人建议恢复“T+0”交易可先在北交所开启试点。试点成功后,可逐步在科创板、创业板推行,最后在沪深主板全面铺开。由于北交所规模相对较小,且由于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,参与的投资者并不多,即使试点不成功,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相对有限,是一个理想的试点场所。